我們都知道這句話前幾年很火,主要是我們習(xí)主席在一次演講中引用了這句古語,那么我們也來了解一下茍利于民不必法古,茍周于事不必循舊是什么意思出自哪本書?
“茍利于民,不必法古;茍周于事,不必循舊”這句話出自《淮南子·氾論訓(xùn)》,意思是只要是能夠把想做的事情做得比較圓滿了,能夠解決問題,那么就可以按照這樣的方法來做就行,不必按照以前的方法來做。
此古語告訴我們要立足實踐,解放思想;關(guān)注實際,突破成規(guī)陳說。
只要政策有利于人民,就不一定要效法先人的制度;只要新制度有助于事情的成功,就不必沿襲老規(guī)矩。
《淮南子·氾論訓(xùn)》原文
古者民澤處復(fù)穴,冬日則不勝霜雪霧露,夏日則不勝暑熱蚊,圣人乃作,為之筑土構(gòu)木,以為宮室,上棟下宇,以蔽風(fēng)雨,以避寒暑,而百姓安之。為鷙禽猛獸之害傷人,而無以禁御也,而作為之鑄金鍛鐵,以為兵刃。猛獸不能為害。故民迫其難則求其便;困其患,則造其備。人各以其所知,去其所害,就其所利。常故不可循,器械不可因也,則先王之法度,有移易者矣。
魯昭公有慈母而愛之。死,為之練冠,故有慈母之服。陽侯殺蓼侯而竊其夫人,故大饗廢夫人之禮。先王之制,不宜則廢之;末世之事,善則著之。是故禮樂未始有常也。故圣人制禮樂,而不制于禮樂。治國有常,而利民為本;政教有經(jīng),而令行為上。茍利于民,不必法古;茍周于事,不必循舊。夫夏商之衰也,不變法而亡。三代之起也,不相襲而王。故圣人法與時變,禮與俗化。衣服器械各便其用,法度制令各 因其宜,故變古未可非,而循俗未足多也。
《淮南子·氾論訓(xùn)》譯文
古時候人住在水鄉(xiāng)和洞穴之中,冬天則經(jīng)不住霜雪霧露的侵襲,夏天則擋不住暑熱和蚊蟲叮咬,于是圣人就行動起來,給他們壘土架木,筑成屋舍,上面是梁下面是檐,用來遮風(fēng)擋雨,躲避寒暑,而百姓得到安居。因為兇禽猛獸傷害人,人無法防御抵抗,便因此熔化金屬打制鐵器,鑄成兵器、刀具,這樣猛獸就不能再危害百姓了。所以百姓迫于困難,就要求得到生存的方便;被禍害困擾,就要制造相應(yīng)的防衛(wèi)工具。人們各自憑著他們所具有的智慧,去避免遇到禍害,而靠近對他們有利的事情,因此常規(guī)不能一成不變地去因循,器械也不能夠因循不變,那么先王留下的法度,也有可變的地方。
魯昭公對撫養(yǎng)自己的慈母十分敬愛,stephenandchristina.com她去世以后,為她服喪一年,所以就有了為慈母守孝的規(guī)定。陽侯看中了蓼侯夫人的美貌,在宴饗時殺死了蓼侯,搶走了他的夫人,因此就有了大饗時廢除夫人執(zhí)豆的禮儀。先王的制度,不適宜的就廢除它;末世出色的政績,也要讓它顯明?梢姸Y樂的規(guī)定是沒有常規(guī)的。因此圣人制定禮樂,而不被禮樂所制約。治國有常則,而以利于人民為根本;刑賞教化有法規(guī),而政令通行才是最大的要求。只要有利于百姓,就不必遵循古制;只要符合大事,就不必依循舊章。夏、商的衰微,是因為不變法而滅亡的;禹、湯、武王三代的興起,是不相互因襲而稱王的。因此圣人執(zhí)政法律和時代一起變動,禮制與習(xí)俗一起變化。衣服器械,各自方便他們的使用;法令制度,各自依照他們的適宜情況而制定。因此改變古制無可非議,而依循舊俗不值得贊美。
《淮南子·氾論訓(xùn)》是西漢皇族淮南王劉安及其門客編寫的一些哲學(xué)著作,所以是屬于典型的雜家作品。這本書又叫做《淮南鴻烈》、《劉安子》、《鴻烈》,原書中有內(nèi)篇二十一卷,中篇八卷,外篇三十三卷。但是到現(xiàn)在保存于是的就只剩下內(nèi)篇了,而現(xiàn)在所出版的這些版本,基本上都是對內(nèi)篇進行了一些刪減之后再出版的,該書主要是道家思想同時夾雜了先秦的一些學(xu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