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建立:
1127年,北宋康王趙構在應天府稱皇帝,年號建炎,后來定都臨安,史稱南宋。趙構就是宋高宗。
岳飛:
金于南宋的戰(zhàn)爭:
1.金軍南下
岳飛抗金金朝滅亡北宋后,為了迅速消滅新生的南宋政權,多次南下,南宋抗戰(zhàn)派將領英勇抵抗。抗金名將岳飛從金軍手中收復了建康,后來金軍再次大舉進攻南宋,岳飛又取得了郾城大捷,收復了許多失地。
2.岳飛被害
岳飛的連戰(zhàn)連捷使金朝統(tǒng)治者感到恐慌,同時,宋高宗和秦檜為首的投降派,也害怕抗金力量的壯大對他們的統(tǒng)治不利,于是向金求和,金朝提出必殺岳飛的條件。于是,宋高宗使人一天十二次向岳飛發(fā)去了班師的金牌,繼而解除了岳飛的兵權,并以“莫須有”的罪名把他殺害。
如何評價岳飛抗金:
岳飛抗金是在女真貴族對南宋的戰(zhàn)爭中擄掠殘殺,對地方經(jīng)濟造成嚴重破壞的情況下進行的。他保衛(wèi)了人民的生命財產(chǎn),保衛(wèi)了中原地區(qū)較高的經(jīng)濟文化發(fā)展水平,符合廣大人民利益,所以岳飛抗金正義的,功績不可磨滅。岳飛一生廉潔正直,從不計較個人得失,因此岳飛應該是一位具有優(yōu)秀品質(zhì)的杰出的抗金英雄。由于南宋和金的戰(zhàn)爭屬于中華民族內(nèi)部的民族矛盾,不是外來入侵,所以岳飛不能稱為民族英雄。
岳飛的一生:
岳飛(1103—1142年),字鵬舉,河北西路相州湯陰(今屬河南)人,出身農(nóng)家,家貧力學,尤好兵法、弓弩。建炎四年,金兀術率軍自臨安府沿運河北撤,岳飛率軍伏擊北撤之金兵、收復建康府(今江蘇南京)。因英勇善戰(zhàn),聲譽日高,很快就升任獨當一面的將領。當紹興二年(1132年)他剛30歲的時候,已經(jīng)成了守衛(wèi)長江中游的主帥。岳飛一生念念不忘的是北伐中原、“還我河山”,他曾書寫下流傳千古的豪詞──《滿江紅》,高歌“三十功名塵與土,八千里路云和月”,“靖康恥,猶未雪。臣子恨,何時滅?”“壯志饑餐胡虜肉,笑談渴飲匈奴血!”
紹興四年(1134年)岳飛奉命揮師北伐,自鄂州(今湖北武昌)趨襄陽(今湖北襄樊),僅用二三個月的時間就按照預定計劃收復襄陽、郢州(今湖北鐘祥)、隨州(今湖北隨縣)、鄧州(今河南鄧縣)、唐州(今河南唐河)、信陽軍(今河南信陽)等六郡之地。這是南宋建立政權以來第一次收復大片失地。因此年僅32歲的岳飛被封為節(jié)度使,成為南宋大將中最年輕有為的一員。他所率領的“岳家軍”因紀律嚴明,戰(zhàn)功顯赫,深受人民愛戴,成了南宋抗金斗爭的一個中流砥柱。
宋高宗、秦檜的投降求和,激起宋廷抗戰(zhàn)派將士的強烈反對,岳飛不僅沒有按慣例向宋高宗敬獻賀表,反而上表對宋高宗說“愿定謀于全勝,期收地于兩河,唾手燕云,終欲復仇而報國,誓心天地,尚令稽首以稱藩”,從根本上否定了這次求和協(xié)議。岳飛這種堅決反對“和議”的態(tài)度。使宋高宗甚為惱怒,更為秦檜所切齒,從此被宋高宗和秦檜視為眼中釘。
紹興九年七八月間,金廷內(nèi)部發(fā)生內(nèi)訌,原主張同宋朝議和的撻懶,被金廷以謀反罪處死,對宋戰(zhàn)爭的急先鋒金兀術掌握了軍權。他立即撕毀與南宋訂立的“和議”,并于紹興十年(1140年)五月,分兵兩路向陜西和河南大舉進攻,在很快奪回了河南、陜西之后,又率大軍向淮南大舉進攻。
紹興十年(1140年)七月初八日,金兀術率部在郾城與岳家軍對陣,岳飛令其子岳云率輕騎攻入敵陣,往來沖殺。金軍出動重鎧騎兵“鐵浮屠”作正面進攻,另以騎兵為左右翼,號稱“拐子馬”配合作戰(zhàn)。岳飛遣背嵬親軍和游奕軍迎戰(zhàn),并派步兵持麻扎刀、大斧等,上砍敵兵,下砍馬足,殺傷大量金兵,使其重騎兵不能發(fā)揮所長。雙方從下午激戰(zhàn)到天黑,金軍大敗。郾城之戰(zhàn)是宋金雙方精銳部隊之間的一次大決戰(zhàn),宋軍以少勝多,給金軍以沉重打擊。接著岳家軍又在潁昌府打得金兀術狼狽逃竄,并一直追擊到距汴京僅四十五里之遙的朱仙鎮(zhèn)。
岳飛根據(jù)中原戰(zhàn)場的大好形勢,向高宗上書提出宋軍全線進攻,渡河以光復失地的要求,然而宋高宗所求的只是抵擋住金軍的進一步南侵,能保住半壁江山,成為金的屬國就已心滿意足了。所以不僅不同意岳飛的要求,反而急忙下令各路宋軍班師,使岳家軍處于孤軍無援的狀況,接著又連發(fā)十二道金牌,強令岳飛退兵,岳飛悲憤惋惜地說“十年之功,廢于一旦”,然后無可奈何地下令班師,班師路上,民遮馬慟哭,……哭聲震野。岳飛北伐的巨大成果,就這樣讓宋高宗、秦檜拱手送給了金朝。
宋高宗、秦檜強令岳飛班師后,為了掃清向金人議和的障礙,先后解除了岳飛、韓世忠等大將的兵權,然后向金乞和。而這時金兀術攻打淮西又連敗于宋軍,終于使他認識到對宋戰(zhàn)爭已不可能用武力取勝,也表示愿意與南宋議和,于是雙方開始了緊張的和議活動。宋高宗和秦檜見和議可成,像岳飛這樣的良將不僅不再需要,還有礙于投降活動,加之金兀術害怕岳飛反對和議,也派人授意秦檜害死岳飛。因而宋高宗和秦檜便以謀反罪名將岳飛父子及部將張憲逮捕入獄。此后宋金雙方終于在紹興十一年十一月訂立和議:南宋正式向金朝稱臣,每年納貢銀25萬兩、絹25萬匹,并以淮水為界,將淮水以北的地區(qū)劃歸金朝。這個和議因是在紹興年間簽訂,故被稱作“紹興和議”。紹興和議訂立不久,秦檜秉承宋高宗的旨意,伙同王氏、萬俟卨和張俊加緊了迫害岳飛的活動。紹興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元1142年1月27日)終以“莫須有”的罪名將岳飛父子及張憲殺害,當時岳飛年僅39歲、岳云年僅23歲,岳飛臨刑前在獄案上揮筆寫下“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八個大字,表示了對投降派的最后抗議。
宋高宗死后,宋孝宗即位,岳飛的冤獄得到平反昭雪,人們把岳飛的遺骨改葬在西湖邊棲霞嶺上,后來又在岳墓的東面修建了岳廟。宋寧宗在位時追封岳飛為鄂王,F(xiàn)在,在莊嚴雄偉的岳廟大殿里,端坐著全身戎裝的岳飛塑像,塑像上方懸掛的匾額上,刻著岳飛親筆寫的“還我河山”四個大字。在岳飛墓門對面,還放著用生鐵澆鑄的秦檜、王氏、萬俟卨和張俊四個反剪雙手的跪像,反映了人民對抗金英雄的景仰和對賣國賊的憎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