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定學堂章程》:
1903年,張百熙、張之洞、榮慶等重新擬定《奏定學堂章程》,并經法令正式公布在全國施行。此章程通常稱為“癸卯學制”。這個學制按照日本的教育模式,將整個教育分為初等和高等小學堂、中學堂、高等學堂三級。是中國近代由國家頒布的第一個在全國范圍內實行推行的系統(tǒng)學制,是清末民初新式教育體制的主要依據(jù),在中國近代教育學史上產生過重大影響。
中國近代教育的發(fā)展:
清政府擬定《奏定學堂章程》的評價:
《奏定學堂章程》是中國第一個系統(tǒng)完備并付諸實施的法定學制。它順應了中國教育近代化的要求,具有進步性。但是,它是一個“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的指導思想下制訂的,所以帶有濃厚的封建色彩,如經的課時最多,學生的學習目的仍然是立足于做官,這是它的局限性。
由科舉制產生及發(fā)展歷程理解科舉制被廢除的必然性:
科舉制度是一種人才選拔與管理制度,曾經是中國古代文明和先進文化的標志和驕傲。它形成于隋朝,唐宋時期逐漸發(fā)展,并趨于完善,成為中國政治管理與教育體制成熟的表現(xiàn)。明清時期,隨著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加強,科舉制也達到頂峰,科舉考試局限于四書五經和八股文。近代以來,隨著新思潮和西學的興起,逐漸出現(xiàn)了新式學堂和新的教育教學內容,新式學堂中近代化內容不斷加強,使科舉制度越來越不適應形式的需要。在這種形勢下,傳統(tǒng)教育模式的嚴重弊病便成為了社會關注度焦點之一?婆e制度以讀書做官或求取功名為主要目的,已經不適應時代發(fā)展的需要了,統(tǒng)治階級也越來越感到難以選拔到合適的人才,特別是洋務運動和維新運動開展后,教育目的、內容、教學方式的變化都要求考試制度必須與之相適應,清政府為了加強自身的統(tǒng)治,緩和社會矛盾,最終于1905年被迫宣布廢除科舉考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