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府:
“樂府”的涵義,歷代多有演變。兩漢時期,“樂府”原指中央機構(gòu)里主管音樂的官署,“漢惠帝命夏侯寬為樂府令,及武帝采詩夜誦,其辭大備”(章太炎《國故論衡》)。漢武帝時,樂府掌管宮廷、巡行、祭祀所用的音樂,兼采民間歌謠配以樂曲,漢武帝任命李延年為協(xié)律都尉。魏晉南朝時候,“樂府”變成了指一種詩體的名稱,《文心雕龍》說:“樂府者,聲依永,律和聲也!边@是指可以入樂的詩歌。最初,樂府還只是指樂府官署所收集整理的那些民間歌詩,據(jù)《漢書·藝文志》記載的篇目,西漢樂府歌謠共有138首,東漢時期的尚不在內(nèi),可見樂府詩數(shù)量可觀。課文中所說的“樂府”,又稱“樂府詩”,就是這一涵義。唐朝時候,人們把魏晉直至唐朝可以入樂的詩歌,以及不一定入樂,但仿樂府古題創(chuàng)作的,或在內(nèi)容方面摹仿樂府反映現(xiàn)實生活、百姓疾苦的詩歌,也稱之為“樂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