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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欄目類別:知識點 >> 初中 >> 政治

財產繼承權

更新時間:2016/7/20 14:50:00  手機版

  所謂繼承權,指的是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

  《繼承法》規(guī)定財產繼承分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

  法定繼承:法定繼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繼承人范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原則的一種繼承方式。所謂法定繼承,是指既法律直接規(guī)定繼承人的范圍和繼承順序,又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遺產份額分配原則的繼承方式。我國繼承法在第二章“法定繼承”中規(guī)定,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法定繼承人,享有繼承權

  遺囑繼承:遺囑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生前可以立遺囑將個人合法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人繼承的一種繼承方式。遺囑繼承的最大優(yōu)點在于被繼承人能夠充分按照自己的意愿處分財產。

  遺贈:公民將自己的喪身財產待死后不留給親屬,而贈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這是法律所允許的。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獲得遺囑中指定的財產,為屬于遺囑繼承,而屬于受遺贈人依據所遺贈人(立遺囑人)的遺贈取得財產。受遺贈人獲得的遺贈的財產,受我國法律保護。

  法律上將遺留財產的死者稱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遺留的合法財產稱為遺產。

  作為遺產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其一,必須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財產;

  其二,必須是公民個人所有的財產;

  其三,必須是合法的財產。法律上將依法繼承死者遺產的人,稱為繼承人。

  分配遺產的原則:

  分配繼承遺產時,要遵循男女平等、養(yǎng)老育幼、和睦團結、互諒互讓、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繼承順序:

  我國繼承法規(guī)定,遺產要按照繼承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或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由第二順序人繼承。

  財產繼承權中常見誤區(qū):

  1、未成年人沒有繼承權。

  2、繼承權兒子多于女兒。

  不屬于繼承范圍的人除了合法遺囑繼承和遺贈外,無權繼承或接受財產。

  未成年人的財產繼承權受法律的特殊保護和高度重視。無論是法定繼承還是遺囑繼承都必須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繼承權。否則不受法律保護。

  青少年要依據繼承法,維護自己合法的繼承權;同時又要有崇高的的理想和追求,依靠自己的努力奮斗,創(chuàng)造幸福生活。

  未成年人獲得財產的主要形式是通過繼承的方式獲得財產的所有權。

  財產繼承的方式有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應當均等,也可以不均等。

  如果我們的財產繼承權受到侵害,可以通過協(xié)商、調解解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手段解決。

  未成年人的財產繼承權不受侵犯,我國法律規(guī)定,國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繼承權。公民的智力成果權不容侵犯。中學生要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智力成果權。

  我國繼承法的基本原則:

  繼承法的基本原則,是制定、理解、執(zhí)行和研究我國繼承法的出發(fā)點和依據,是我國繼承法社會主義本質的集中體現,也是區(qū)別于其他社會的繼承制度的根本標志。繼承法的基本原則有兩種表現形式:一是以明確的形式規(guī)定出來;二是藏于總則中,不見其形,其精神實質貫穿于整個法律條文中,通過對繼承法的全面理解和準確把握,可以概括出的基本原則。我國繼承法沒有直接規(guī)定繼承法的基本原則,學術界也有多種學理解釋。目前大多數學者認為我國繼承法自始至終貫穿著四項基本原則,即"保護公民私有財產繼承權的原則,養(yǎng)老育幼、照顧病殘的原則,繼承權男女平等的原則,互諒互讓、團結和睦的原則。"對于這四點筆者沒有太大的異議,只有一些筆者認為不是很全面的地方會在概括中加以闡述。

  1、保護公民私有財產繼承權的原則

  我國《憲法》第13條規(guī)定:"國家依照法律規(guī)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繼承權。"《民法通則》第76條規(guī)定:"公民依法享有財產繼承權。"《繼承法》第1條開宗明義地指出:"為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繼承權,制定本法。"可見,"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繼承權,是我國繼承立法的宗旨和出發(fā)點,是繼承法的首要原則。"⑤

  這一原則包含兩方面的含義。一方面,法律確認公民的私有財產繼承權,保護其不受非法侵害。另一方面,在公民的繼承權受到侵害時,繼承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保護公民私有財產繼承權的原則在我國《繼承法》中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第一,凡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工人合法財產均作為遺產,都得由繼承人依法繼承。只有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才依法歸國家或集體組織所有。據《繼承法》第3條規(guī)定,個人合法財產既包括有形財產,也包括無形財產。

  第二,公民的繼承權不得非法剝奪!独^承法》第7條明確規(guī)定了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法定事由。除此之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非法剝奪繼承人的繼承權。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

  第三,公民繼承權受到非法侵害時,有權依法請求人民法院依法給予法律保護,恢復權利原狀。繼承法是民法的組成部分,所以民法中關于侵權行為的相關規(guī)定當然適用于繼承領域。

  為進一步保護公民的合法繼承權,繼承法對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和順序都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確認順序在先的繼承人首先承受被繼承人的遺產。對無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的繼承人,繼承法規(guī)定其權利由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行使,確保了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切實保護了他們的合法權益。

  2、繼承權男女平等原則

  筆者認為這一原則應該表述為繼承權平等原則。學者一般只說繼承權男女平等是繼承法的一項基本原則,而極少數提到繼承權平等是繼承法的基本原則。筆者認為,繼承權男女平等原則僅是繼承權平等的表現之一,繼承權平等原則應該作為繼承法的基本原則之一。

  繼承權平等原則是社會主義平等觀念在繼承法中的反映,其表現是多方面的。

  第一,繼承權男女平等原則。繼承權男女平等原則是指公民作為繼承權的主體,不因性別的差異而影響其權利的享有與行使。我國《憲法》第48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婚姻法》第13條、第17條、第24條分別規(guī)定了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等內容!秼D女權益保障法》第31條規(guī)定:"婦女享有的與男子平等的財產繼承權受法律保護。" 繼承權男女平等原則在《繼承法》中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女子與男子有平等的繼承權。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各革命根據地、解放區(qū)人民政府就有許多關于男女享有平等繼承權的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無論在法律上還是在司法實踐中,都強調和重視貫徹繼承權的男女平等!独^承法》第九條規(guī)定:"繼承權男女平等。"繼承權的主體不因性別不同而在權利上不同。

  其次,夫妻享有平等的繼承權,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夫妻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權利。丈夫可以繼承妻子的遺產,妻子也可以繼承丈夫的遺產,任何人不得干涉!独^承法》第30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任何干涉寡婦"帶產改嫁"的行為都是違反繼承法的。

  最后,在繼承范圍和繼承順序上,男女親等相同。繼承人不分男女平等地處于其應在的繼承范圍和順序中。而且在代位繼承中,代位繼承人可以是父系親等,也可以是母系親等。

  第二,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繼子女與婚生子女繼承權平等。在社會主義社會,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繼子女與婚生子女的社會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受國家法律的同樣保護。國家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借口迫害、歧視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繼子女。在繼承法上,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繼子女與婚生子女同為子女,有著平等的繼承權。

  第三,兒媳與女婿在繼承權上平等。在社會主義中國,男女到對方家生活都一樣,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男女雙方都不因到對方家生活而喪失繼承其父母遺產的權利!独^承法》不僅規(guī)定子女不論是否結婚或到何方落戶都有平等的繼承權,而且還規(guī)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3、養(yǎng)老育幼、照顧病殘原則

  養(yǎng)老育幼、照顧病殘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也是我國整個法律體系共同倡導何堅持的原則。它體現了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內在要求!独^承法》確定這一原則,是家庭職能的客觀要求,是人類社會延續(xù)的需要。這一原則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有扶養(yǎng)能力何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如果不盡扶養(yǎng)義務,被繼承人生前可以立遺囑取消他們繼承遺產的權利。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為爭奪遺產殺害其他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或虐待被繼承人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喪失繼承權。

  其次,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人以外的人,如果對被繼承人生前所盡義務較多的,可以適當分得遺產。在分割遺產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再次,公民可以與扶養(yǎng)人訂立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以保障其老有所養(yǎng)。

  最后,在法定繼承中,應當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予以照顧。在遺囑繼承中,遺囑人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份額。

  4、互諒互讓、團結和睦原則

  繼承法將社會主義道德所要求互諒互讓、團結和睦上升為法律原則,這既是發(fā)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要求,也是鞏固社會主義新型家庭關系的要求。為了促進家庭成員間的團結和睦,各繼承人在分割遺產時,都應當互諒互讓、團結和睦;フ徎プ、團結和睦原則在我國繼承法中主要表現在:

  第一,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但各繼承人具體情況不同,應該堅持互諒互讓、團結和睦原則,具體分析,確定遺產分配方法。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些;對被繼承人盡主要扶養(yǎng)義務的繼承人,應當多分些,相反,應當少分或不分;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yǎng)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可以適當分得遺產。

  第二,互諒互讓、團結和睦、協(xié)商處理遺產繼承,這在我國民間較為盛行。一般很少在父母剛去世就立即分割遺產的,這體現了互諒互讓、團結和睦這個中華民族的優(yōu)良傳統(tǒ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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